关于开展第十八届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科协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2-03-28     |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管理部门,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等院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学术热情,根据《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将进行第十八届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论文要着眼于“襄十随神”城市群协同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围绕十堰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学术提升和社会治理等方面,要主题鲜明、用语准确、结构完整。
2、内容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学科领域里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学术性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正确。
3、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申报范畴。
二、申报要求
1、本次论文评选分为已公开发表论文评选和未曾公开发表论文评选。其中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是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公开发表的。申报时需提供论文材料(含PDF电子版)及相关印证资料。未曾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按格式模板要求编制并提供论文材料(含Word电子版)、承诺书(具体见附件3)。
2、论文由作者交所在学会、高校科协、县(市、区)科协、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进行初评,由初评单位填写评审表中“对论文的评价意见”栏目,并填写《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后报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科研人员参与,并将申报评审的《第十八届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第十八届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汇总表》(附件2)一份及电子版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论文评审办公室。
未曾公开发表的论文于2022年6月16日前报论文评审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1、各位论文作者要秉承诚信原则,杜绝抄袭现象发生,若经审查涉嫌抄袭,由论文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2、第十八届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十堰市科协学会部。
3、本通知可在十堰市科学技术协会(http://kx.shiyan.gov.cn/)学会学术(学术论文评审)栏下载。
4、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茜 电话:0719—8117325
通讯地址:十堰市朝阳北路6号十堰市科协学会部
电子邮箱:2927707355@qq.com 邮政编码:442000
附件:1、《第十八届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
2、《第十八届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汇总表》
3、承诺书
十堰市科学技术协会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