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来源: 十堰市科学技术协会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04-27     |     [      ]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新兴学科的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衡量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活跃学术思想,繁荣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有效地为十堰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和领导机构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是由市科协、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共同设立,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奖项,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并由市科协、市人事局、市科技局联合组成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其评审与奖励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该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由当届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的1位分管领导担任;另3位成员分别为市人事局专技科、市科技局成果科、市科协学会部的1名负责人。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评审机构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机构分为三个层次:

    (一)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由多学科的权威专家和学者以及市科协部分常委组成,负责对申报特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和对下一级评审机构需要复议一等奖的论文进行审定。

    (二)理、工、农、医、交叉各大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由各大学科的相关学会的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对各大学科申报一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推荐特等奖论文,并对下一级评审机构需要复议二等奖、三等奖的论文进行终审。

    (三)各全市性学会的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各学科的学术论文的初评工作,评审出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审议并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推荐特等奖,一等奖论文。

    三、论文的申报

    (一)凡申请评审的论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术论文的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里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方面的学术性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并且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方法严谨,结论客观准确。凡属工作总结、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申报评审。

    2、论文必须是前两个年度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过的,或经全市性社团和跨地区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或在县市区科技论文评审中获奖的以及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的。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连同两篇论文(两份)全文送交相关全市性学会或市科协学会部。各县市区申报的论文由县市区科协汇总后送交市科协学会部。

    四、论文的评审

    (一)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等级,数额及标准

    每届优秀学术论文设特等奖5篇,一等奖35篇,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各若干篇。其中对特等奖和一等奖论文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二、三等奖论文数额依申报论文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并适当增强对县市区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

    1、特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中,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外重要科学和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学术水平相当于当前国际或国内前沿水平。

    2、一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解决了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学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3、二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在全市性社团学术交流或经县市区科技论文评审获奖及在公开出版刊物或市一级刊物上发表过,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的学术论文。

    4、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对科技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论文,并在全市性社团学术交流和经县市区科技论文评审获奖及在刊物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

    (二)评审办法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审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1、各全市性学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填表并汇总,上报十堰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由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根据论文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届二、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总数,并分别向各级学会下达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指标。

    2、各全市性学会根据下达的指标对申报论文进行评审,评定二、三等奖论文,并推荐特等奖和一等奖论文,对评审通过的论文,由各全市性学会向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填报《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和《优秀学术论文特等奖、一等奖论文推荐表》,并附上两套特等奖,一等奖论文全文(外文要有较详细的中文摘要)及有两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和学会的评审推荐意见。

    3、理、工、农、医、交叉各大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分别对相关全市性学会推荐的特等奖、一等奖论文进行评审,确定一等奖论文,并审议推荐特等奖论文。

    4、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大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的特等奖论文及其作者答辩的情况,最后评定特等奖论文,并审定需要复议的一等奖论文。

    五、论文的奖励

    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特等奖论文辅以物质奖励。

    (一)举行授奖大会,对评出的优秀学术论文,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向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优秀学术论文评书,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考核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二)对每届获奖论文,收编入《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名录》。

    六、评审与奖励经费

    (一)申报评审的论文作者缴纳的评审费。

    (二)市科协在科普经费中列支部分费用。

    (三)接受市内外团体、个人捐赠。

    (四)其它。

    七、附则

    (一)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和奖励不受其他奖励的限制。

    (二)一篇论文只能在一个全市性学会申报评审,否则为重复申报。

    (三)论文作者以论文发表时的署名及排序为准。

    (四)对申报评审的论文,如发现有重复申报或弄虚作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论文评审的结果将在报刊或网络上进行公示。

    (六)申报论文一经评审后若未达到作者希望的等级,作者有权在公示期间撤销原申请。

    (七)本办法由十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