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科协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06-22     |     [      ]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创文办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全国文明(省级)城市工作目标,市科协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切实履行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职能,为创建全国文明(省级)城市做出贡献。

二、工作责任

按照《2018年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清单》中对市科协的工作要求,市科协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目标任务分为共性工作任务和个性工作任务。个性工作任务是:依托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等,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科技界人士“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深化拓展科技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化。市科协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完成好各项创文工作共性任务。

1、将全国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议程,与科协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本单位(辖区)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序化。

3、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本单位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类台账资料的建立,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年度测评工作。

4、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阵地、有活动、有考核、有记录,本单位按照要求统一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市民文明公约宣传牌以及“崇德守礼”、“学雷锋志愿服务”提示牌,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国文明创建宣传。

5、积极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认真组织文明劝导行动,加强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素养。

6、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禁烟,落实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殡葬改革有关规定。

7、做好问卷调查的学习宣传;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制定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严防本单位发生负面清单事件,开展争当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院落活动,争创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责任单位:市科协机关各部室)

二)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

1、加强市科技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督导。

2、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按照省委和市委的统一要求,每年定期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3、开展主题科普活动。联合十堰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科技活动周等主题科普活动。

4、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由市科协、市教育局为主体,联合市有关学校、学会,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通过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带动全市科普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质。

5、综合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活动中心的功能,向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展示现代科技。各科普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不定期开展专题科普展览,向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宣传科普知识;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把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之中。

三、具体要求

(一)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创建工作方案,把创建任务逐一分解落实,明确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落实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并定期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为确保创建全国文明(省级)城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科协成立创建全国文明(省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行文),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和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科协将按市创建工作要求,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实行严格奖惩。

 

十堰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