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来源: 市科协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5-02-07     |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十堰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十堰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全市创新大赛)是面向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市青少年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 全市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和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市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十堰市科学技术协会、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科技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共青团十堰市委、十堰市妇女联合会。其职责是:领导全市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大赛由十堰市科技馆承办,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订当届全市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确定大赛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地点,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六条 每届全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委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 每届全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工作监督组,由知名专家和主办单位代表担任,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八条 全市创新大赛分为科幻创意和数字素养提升两个系列。
第九条 科幻创意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青少年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科学影像DV、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等。
第十条 数字素养提升包括数字创作类、计算思维类、科创实践类(含创客项目、人工智能项目、智能机器人项目)等。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全市创新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全市创新大赛承办单位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市创新大赛,定期培训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相关组织联系赛事。
第十三条 全市竞赛是全省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全省竞赛章程制定本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全市竞赛,接受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的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 全市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于每年1月举办。
第十五条 全市创新大赛由承办单位每年第四季度下发下一年度的大赛通知。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省创新大赛。
第十六条 全市创新大赛和市级竞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对应,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每届评委会成员要在上届基础上至少更新四分之一以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竞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大赛总结上报全省创新大赛承办单位。
第十七条 全市创新大赛由承办单位定期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全市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十九条 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
第五章 竞赛规则
第二十条 全市创新大赛承办单位根据全市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类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类规则、青少年科学幻想绘画类规则、青少年科学影像DV类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类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章程参加全市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公益使用等。
第二十三条 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市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全市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市创新大赛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十堰市科协网站(http://kx.shiyan.gov.cn)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